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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纳税人应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一、概念

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内容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按其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消费税征管实践中,会出现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管理部门、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未视同为销售,漏缴消费税的问题。审计中,应对此问题予以关注。

三、目标

自产自用消费品符合纳税条件的缴纳消费税。四、职能

保证消费税款的足额征收。

五、业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检查(复算)应纳消费税额时,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第二,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销售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缴纳消费税。第三,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适用税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适用税率)

六、适用范围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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