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的审计概念、审计目标、相关的内容和步骤。税务机关应当运用合适的方法对消费税纳税人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使纳税人依法缴纳消费税。
一、概念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这种自产自用情况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征收。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税务机关应当运用一些审计方法对纳税人进行审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需要纳税的,要对其进行征税。
二、审计目标
检查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有无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三、内容和步骤
对这类问题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捐赠协议、赞助协议,或是用于职工福利、奖励方面的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核实纳税人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用途。二是通过查阅“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明细账、会计凭证,出库记录单等,检查纳税人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记账数量和金额与相应的应税消费品出库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三是检查纳税人是否将其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处理,在账务处理上是否正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是否正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如果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就应依法通过公式换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四、适用范围
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