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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的概念、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涉税的错弊描述以及相对应的审计方法和建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产生一系列涉税问题。

一、概念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这种自产自用情况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征收。

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有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而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二、错弊描述

(一)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用途的,未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以至于少缴税款,使税款流失。

(二)对自产石脑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未按规定建立移送使用台账,或未于移送使用环节申报纳税。

三、审计应对方法

熟悉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流程,重点检查被查对象有无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自产半成品、中间产品。

检查“自制半成品”、“库存产品”等账户的对应账户,看其有无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情形。检查中,可结合仓库实物账以及发货、发料凭据,购销发票的品种、数量,根据其生产工艺,判断应税消费品的发出去向、用途和领用部门,审查其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相关办公会议纪要,了解管理层是否做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纪要,并对照“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检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自产半成品、中间产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审核石脑油中间产品移送使用台账。检查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是否记录了石脑油的移送使用数量,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

参考文献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 《税收征管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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