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委托加工环节未缴纳消费税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委托加工环节未缴纳消费税的概念、有关于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缴纳内容、目标以及相应的业务处理。在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应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
一、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按照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二、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外,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因此,审计中应关注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未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的问题。
三、目标
确保各个环节的消费税都有效征收。
四、业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五、适用范围
需要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纳税人。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