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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委托加工环节未缴纳消费税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委托加工环节未缴纳消费税的概念、审计目标、相对应的审计内容和步骤,税务机关要审计受托方是否按照规定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保证税款的正确缴纳。

一、概念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审计目标

检查受托方是否按照规定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

之所以对委托加工物资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提供原料,那就不称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造成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现象,同时,受托方也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三、内容和步骤

审计中,首先,应通过查阅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材料调拨记录、相关原料及主要材料采购合同等资料,确认加工货物(应税消费品)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是委托方提供,委托加工业务符合税法的规定范围。其次,应检查委托方“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明细账,以及委托方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延伸检查受托方的消费税代收代缴资料,核实是否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进行代收代缴,如果受托方已代收代缴,要进一步核实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计缴是否正确;如果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要进一步核实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要求委托方予以补缴消费税税款和对受托方进行处罚。

四、适用范围

需要委托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参考文献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 《税收征管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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