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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对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审核不严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税务机关对白酒最低计税价格审核不严格,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一、审计定性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通知提出的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3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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