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品牌使用费等价外费用(收入)审核不严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品牌使用费等价外费用(收入)审核不严的概念、审计目标、内容和步骤。消费税征管实
践中,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在销售价格以外另行收款(不含增值税)的办法,故意减少销售额,税务机关对这些价外费用审核不严,造成消费税款流失的问题。
一、概念
白酒等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这种价外费用(收入)不计入销售收入的做法其实质上属于隐瞒应税收入(除少计缴消费税外,还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附税”,相关内容可参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审计等有关章节)。
二、审计目标
严格审核品牌使用费等价外费用,防止消费税款流失的问题。
三、内容和步骤
审计中,首先应对价外费用(收入)的性质作准确判断,无论企业采取何种名目,收取“技术开发费”、“品牌使用费”还是“保险费”、“手续费”等,这些价外费用只要是随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就属于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就应计缴消费税。同时,应从通过查询原始销售凭证,查询单笔货款收取金额、收款入账凭证,查询市场标价等基础性的环节入手,加强对价外收款的检查。
其次,应将纳税人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销售收入明细账、当期损益表等资料进行比对,核对销售额是否相符。同时,对纳税人当期销售发票(底单)、当期出库单明细记录进行核查,核实当期销售发票合计金额是否与申报的销售额一致、销售发票记录是否与消费品的出库记录相符。
第三,查阅纳税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核实这些科目的对方科目是否有销售业务发生。如果上述科目的对应科目不是销售收入,应进一步核查应收、应付、银行存款的来源属于什么经营业务。
第四,查阅纳税人“费用”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账,尤其关注“红字”记录(借方有红字发生额或贷方有发生额),核查是否存在将价外收取的款项直接冲减费用的情况,如有,应逐笔进行排查,落实是否存在价外费用漏缴消费税的问题。
此外,还有部分纳税人可能通过价外收费的办法,逃避适用税目,从而偷逃应纳消费税款,审计对此也应予以关注。
四、适用范围
需要计算品牌使用费的消费税纳税人以及全国各级税务机关。
参考文献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编《税收征管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