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少计收入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少计收入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以及业务处理。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成本总额和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收入总额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部分,税务机关应严格审计。
一、概念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二、内容
收入的具体构成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目标
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能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五、业务处理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参考文献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