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的概念、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内容以及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不同
情况分为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
一、概念
(一)应退税款包括:
减免退税,指按照税收减税、免税的规定,将纳税人已缴纳入库的税款减免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的退税。包括调整税率退税;误收退税,指因误收、误缴而多征、多缴税款的退税。包括应退付的多缴税款利息;其他退税,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从已入库税款中退付的退税。
(二)欠缴税款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内容
当纳税人一方面享受税收减免税政策而有应退税款,或因税收征纳过程中的计算失误等原因多缴税款从而产生退税款,另一方面又因财务困难存在着欠缴税款时,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可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尚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2002]150号”文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1.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款:即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下同);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上述前两项中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退税、各种减免退税不得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2.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即欠税;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款。
3.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由税务机关征退的农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三、会计处理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应缴未缴滞纳金在账外核算,应先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调库通知书》(具体式样由各地参照科目更正通知书商当地国库制定)。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报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调库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根据实际抵扣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没款所对应的入库科目和级次借记“入库”类科目,同时根据抵扣的应退税款、应退滞纳金、应退罚没款及应付利息所对应的退库科目和级次贷记“入库”类科目;按照说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