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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发票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发票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对自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通过对购销双方为同一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发现企业是违规为自身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审计方法。

一、概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审计目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货物转作自用,未发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不属于销售货物,也不视同销售行为,不开具发票。该方法通过对购销双方为同一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发现企业是否在为职工搞福利及职工个人购买产品或服务等情形下,违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三、所需数据

纳税人开具发票明细数据。数据元素:数据集中日期、省局税务机关代码、采集日期、地市税务机关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发票税额、购方纳税人识别号、稽核状态代码、开票日期、蓝字发票号码、清分日期、区县税务机关代码、入库日期、省级税务机关代码、所属月份、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下级税务机关代码、集中发起日期。

税务机构代码。数据元素:税务机关代码、税务机关名称、有效终止日期、有效起始日期、国地税类型代码、税务机关负责人代码、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电子信箱、传真电话、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办税服务厅标志、有效标志、选用标志、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构简称、税务机构标志、上级税务机关代码、机构级次代码、税务机构局轨、税务机构邮政编码。

四、分析步骤

步骤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表中,筛选出购方纳税人与销方纳税人相同的记录。

步骤二,对增值税发票和开票单位进行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进行延伸审计核实。

五、计算机语言

--查找增值税发票数据,筛选出自己给自己开增值税发票的明细数据

create table M2_CA_YX_购销同名as select B.SWJGMC税务机关名称,c.qxswjg_dm区县税务机关代

码,c.jz_sjjzrq数据集中日期,c.ssswjgdm省局税务机关代码,c.cjrq采集日期,c.dsswjg_dm地市税务机关代

码,c.fphm发票号码,c.fpje发票金额,c.fpse发票税额,c.gfsbh购方纳税人识别号,c.jhzt_dm稽核状态代码,c.kprq开票日期,c.lzfphm蓝字发票号码,c.qfrq

清分日期,c.rkrq入库日期,c.sjswjg_dm省级税务机关代码,c.SSYF所属月份,c.XFSBH销方纳税人识别

号,c.XJSWJG_DM下级税务机关代码,c.JZ_FQRQ集中发起日期from(select*from ZZS.ZZS_BD_CGL_2013_CQ b where b.XFSBH=b.GFSBH)C,HX_ZSJ.DM_GY_SWJG B where C.QXSWJG_DM||'00'=B.SWJG_DM and substr(c.ssswjgdm, 1,1)='1'--执行参数国地税

and substr(c.ssswjgdm,2,2)='50'--执行参数s省市

and substr(c.kprq,1,4)>=(to_char(sysdate, 'yyyy')-3)order by c.FPJE desc;

-------查询------

--查询参数:开票年度

select*from M2_CA_YX_购销同名where substr(开票日期,1,4)like?;

六、延伸建议

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发票金额和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作出是否需要延伸核实的初步判断。在实施延伸审计时,重点核实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项目齐全并且与实际交易相符,是否对企业职工个人和生活福利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规避有关行业专用销售发票而偷逃相关税费的行为。

参考文献

科技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研究成果:《国税审计方法体系》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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