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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认定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认定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认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认定的

相关知识,包括兼营和混合销售,其中兼营又分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和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则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一、概念

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分为兼营和混合销售。其中兼营又分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和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则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

二、内容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转让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销售额是指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行为中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内。

参考文献

[1].《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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