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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认定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认定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纳税鉴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纳税鉴定的概念,即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对纳税人应纳税事项所作出的书面鉴别和规定。详细阐述了纳税鉴定的步骤、职能以及进行纳税鉴定的具体要求等。

一、概念

纳税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对纳税人应纳税事项所作出的书面鉴别和规定。它是把税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每个纳税人的具体形式,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措施。纳税鉴定的对象是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鉴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全面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的基础上,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照纳税鉴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继而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或单位税额)和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并发给纳税鉴定书。

二、鉴定步骤

首先组织专管员、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群众办税人员,联系企业实际情况,共同学习税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明确税收的意义与作用;其次,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深入企业车间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如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结构、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方式、帐册设置、财务处理和结算方式等有关事项,对照税法共同研究作出书面鉴定,报请领导复核,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正式下达企业,共同遵照执行。

纳税鉴定,一般是每年进行一次。如果新的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国家税收政策和产品价格结构没有新的变化,可不再进行。

三、职能

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便于征税人和纳税人掌握并正确运用税收法规,避免错征漏纳事项的发生。

四、要求

纳税鉴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和具体,便于执行。纳税人和代征人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和代征项目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纳税鉴定项目变动时,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修订纳税鉴定书;当国家新订、修订税收法规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和代征人按照变动后的规定执行,并修订纳税鉴定书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

参考文献

审计署《税收审计指南》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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