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名称
稽查选案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稽查选案的相关知识,包括稽查选案的概念、选案的条件、程序以及职能。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第一个环节,选案质量的好坏,决定稽查工作方向并最终影响稽查工作效率,因此要科学、准确选案。
一、概念
稽查选案就是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从而在众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选择和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稽查选案是实施税务稽查的首要环节,其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税务机关要根据征管工作的重点、税源状况、行业特征以及涉税案件的规律,确定检查工作的重点,科学、准确选案。
二、选案的条件
(一)优先选择条件
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他涉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二)限制选择条件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除群众检举、协查、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部门转办、征管转办的案件等专案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检查。
三、选案的程序
(一)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
日常稽查的案源主要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
1.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确定税收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二、稽查选案部门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确定备选的纳税人名单,撰写选案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选案领导小组审定;三、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稽查对象;四、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由稽查选案部门下达检查任务。
(二)税收专项检查的选案程序
税收专项检查的案源主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
1.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情况拟订检查的行业和整治的地区,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制作备选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名单,撰写选案标准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2.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质询、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质询问题作出解释答疑,并将讨论中可能新接收的案源信息与已有信息进行比对;
3.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综合小组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稽查对象,并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职能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第一个环节,选案质量的好坏,决定稽查工作方向并最终影响稽查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审计署《税收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