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名称
稽查选案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税务稽查审计的目标、审计内容和方法。审计目标包括税务稽查部门选案管理规范性目标、税务稽查部门立案管理适当性目标。审计内容包括税务稽查部门选案管理规范性审查、税务稽查部门立案管理适当性审查。
一、审计目标
(一)税务稽查部门选案管理规范性目标
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是否建立规范的选案制度,通过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履行规范程序,经过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
(二)税务稽查部门立案管理适当性目标
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在待查对象确定后,是否按规范要求和规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待查对象及时进行退案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待查对象及时予以立案检查。
二、审计内容及方法
(一)税务稽查部门选案管理规范性审查
1.审查税务稽查稽查部门是否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是否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选案;是否存在按领导个人指令随意确定稽查对象;是否存在未有适当理由对纳税人重复进行稽查。
2.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是否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并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调整,是否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3.通过对税务稽查稽查部门的案件管理台账的进行审查,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是否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社会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等未及时确定为待查对象。审查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是否及时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及时进行处理,对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对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及时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二)税务稽查部门立案管理适当性审查
1.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对退案案源和立案案源的处理是否坚持同一标准;人工选案是否执行规范的选案标准,是否存在随意指定案件的问题;计算机选案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调整立案标准的问题。
2.依据税务稽查部门制定的立案案件标准,审查稽查局所立案件是否符合既定标准,特别是通过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选取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3.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是否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认为仍需要立案检查的,是否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是否未予立案检查。
参考文献
审计署《税收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