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务稽查审计
词条名称
稽查执行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稽查执行审计的目标、审计内容和方法。审计目标包括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规范性目标、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合规性目标。审计内容包括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规范性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合规性审查。
组
一、审计目标
(一)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规范性目标
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是否按照税收法律规范要求开展税务案件执行,重点是在税务执行程序、税务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税务执行文书出具方面,是否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
(二)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合规性目标
审查税务稽查部门是否按照税收法律规范要求实施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重点是在税务稽查执行过程、税务稽查执行手段和执行中(终)止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计内容及方法
(一)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规范性审查
1.审查税务稽查执行部门在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时,是否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源管理部门;在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时,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
2.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在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是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是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是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税务稽查执行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处理执行合规性审查
1.审查税务稽查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是否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是否退还被执行人。
2.审查税务稽查部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扣缴税收款项、拍卖/变卖抵税财物等执行手段时,理由及依据是否充分,手段是否适当,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税务稽查部门中止案件执行是否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是否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是否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参考文献
审计署《税收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