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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务登记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务登记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纳税登记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一、概念

纳税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二、内容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三、目标

加强税源监控,规范税务登记管理。

四、职能

纳税登记便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五、业务处理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六、适用范围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参考文献

科技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研究成果:《国税审计方法体系》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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