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名称
研究开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研究开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以及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概念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内容
从2008年1月1日起,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开发费是指从事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未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三、目标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四、职能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国家研究开发政策支持力度。
五、业务处理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归集表。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六、适用范围
高新技术产业纳税人。
参考文献
《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