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首页>辞典

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名称

不征税收入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一、概念

不征税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达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该项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类调减项。

二、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目标

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职能。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五、业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是企业缴纳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收入类调减金额。

六、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申报。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 京ICP备1204974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55号

网站域名
证书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地区网站
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北京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12318
文化市场
举报热线
Copyright 2016 电子邮箱:cmepub@163.com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京ICP备12049745号
购物
投稿
关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