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款减免审计
词条名称
不征税收入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一、概念
不征税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达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该项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类调减项。
二、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目标
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职能。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五、业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是企业缴纳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收入类调减金额。
六、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