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欠税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欠税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延期纳税加收滞纳金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概念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万分之五的金额,是税务机关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二、内容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金额)×滞纳税款天数×0.05%
三、目标
保障税款按期缴纳。
四、职能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是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一种惩罚措施,确保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五、业务处理
加收滞纳金的业务处理流程,通常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过程中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将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纳税人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者强制征收。
六、适用范围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参考文献
科技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研究成果:《国税审计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