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文书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文书审计
词条名称
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税收滞纳金是按照税法规定,对延误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款项。但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一、概念
税收滞纳金是按照税法规定,对延误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款项。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方式。各国税法中普遍规定了滞纳金的制裁方式,纳税单位和个人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限期追缴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并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形成的滞纳金,经审批后可免于加收滞纳金。
二、内容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形成的滞纳金,经审批后可免于加收滞纳金。
三、目标
确定是否可以合规免征滞纳金。
四、职能
审批确定是否可以免于加收滞纳金。
五、业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六、适用范围
全国各级国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