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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概念,详细阐述了核定定额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以及公布定额,最后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目标、职能及适用范围。

一、概念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

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三、目标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从而保证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职能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五、适用范围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

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参考文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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