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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定期定额征收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中的常见错弊,即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严格执行定额标准,从而导致情况相近的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不公平,甚至会导致税款流失。了解了造成的原因,并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审计方法。

一、概念

定期定额征收,指对无记账能力、不能准确计算营业额和所得额的个体工商业户,由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其一般做法是,在行业纳税小组评议基础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典型调查,核实某一生产期间的营业额、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核定期限一般为一季或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核定期内,其应纳税额一般不作变动。

如果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额度20%以上,纳税人应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及时对原定额进行调整。

二、错弊描述

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严格执行定额标准,从而导致情况相近的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不公平,甚至会导致税款流失。

三、审计应对方法

(一)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二)通过调阅税务机关对个体双定户的核定、认定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因分析

由于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主观行为,有一定的弹性,因而在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严格执行定额标准,不如实填写调查测算有关内容,通过随意增减费用、毛利率等方式进行人为调节,从而出现在同一街道、同一商品经营情况相近,但定额差距较大的现象。

参考文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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