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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核定征收审计

词条名称

扩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对于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二、错弊描述

对于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审计应对方法

步骤一: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审计方法的分析步骤。

①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与“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通过“纳税人账户档案号”字段进行关联,同时设定“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表中“所属时期起(税款所属期起)”为“审计年度”、“有效标志”为“Y”的条件,筛选审计年度所有实行核定征收,同时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情况,并从“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字段筛选结果,按“收入总额”降序生成临时表“核定征收_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档案号、纳税人税务机关_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账户档案号、凭证序号、税款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起、已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收入额、应纳所得税额、应补退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额、按成本费用总额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序号、申报日期、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②根据筛选结果,结合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重点延伸审计核实的企业名单。

步骤二:对特定类型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审计方法的分析步骤。

①将“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与“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通过“登记序号”字段进行关联,设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所属行业代码”为“J”或前两位为“66、67、68、69”,或前三位为“722”,或等于“7231、7250”,或“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161、162、163”,筛选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同时是上市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或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②“减免税备案明细表”与“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通过“登记序号”字段进行关联,设定“减免税备案明细表”中“年减免税额NJMSE”>0,且“减免文件代码”不包含“2007001”,筛选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同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③将“税(费)种登记表”与“申报_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通过“登记序号”字段进行关联,设定“税(费)种登记表”中“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纳税标记代码”为“2或3”,筛选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同时是列入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

④将上述筛选出的企业按“收入总额”降序生成临时表“核定征收_特定行业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档案号、纳税人税务机关_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账户档案号、凭证序号、税款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起、已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收入额、应纳所得税额、应补退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额、按成本费用总额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序号、申报日期、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⑤审计人员业按“应税销售收入”字段降序排列出筛选结果,结合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重点延伸审计核实的企业名单。

四、原因分析

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不愿意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

五、审计建议

核定征收作为一种非正常征收方式,仅在纳税人财务资料不健全、不完整或其他特殊条件下适用。同时,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因此,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尤其是属于资源开采等暴利行业核定征收纳税人,应作为重点延伸审计对象,核实其实行核定征收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科技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研究成果:《国税审计方法体系》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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