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收征管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税收征管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减免税管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长沙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减免税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减免税管理的概念、种类以及内容。减免税可以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按照按照减免程序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按照减免方式分为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一、概念
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二、种类
(一)按照减免程序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
(二)按照减免方式分为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免税。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
三、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不受理、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受理等处理。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参考文献
审计署《税收审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