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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简报(第37期)

来源: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发布时间:2018-12-29

 审计监督简报(201812月24日—12月30日)
政策文件
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总需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构性政策要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深化国资国企、财税金融、土地、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社会政策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来源:新华网)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官网)
 
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来源:新华社)
 
4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为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共7章6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全面覆盖各类主体。明确信息技术监管安排,推动行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提升竞争力。二是明确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在传统信息安全监管基础上,针对信息技术治理、数据治理、业务合规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经营机构应设立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及首席信息官,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风控及合规管理深度融合。三是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理念,督促经营机构与服务机构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回归本位,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四是支持经营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允许经营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针对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要求。五是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履行自身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证监会官网)
 
审计监督
1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台账、明确时间表,集中攻关、确保销账,并加大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来源:审计署网站)
 
2审计署举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演讲会
 
12月21日,审计署举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演讲会。署老领导王道成等7位老中青同志,从不同侧面畅谈审计人在改革开放中的经历和感受。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发表讲话,全体署领导出席演讲会。
 
胡泽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气势磅礴、催人奋进的重要讲话,给予全国人民信仰的感召、方向的指引、进取的力量。全署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中国审计机关成立35周年。新中国审计事业顺应改革开放需要而生,也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壮大。经过35年的发展,审计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们为35年来审计事业取得的成就深感欣慰,为35年来审计人做出的无私奉献倍感骄傲!
 
胡泽君强调,笃志践行是对改革开放最有意义的庆祝和最为生动的诠释。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审计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我们使命光荣、重任在肩。全体审计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奋力谱写新时代审计事业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署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代表和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观看了演讲会。(来源:中国审计报)
 
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12月18日,上海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平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给予充分肯定。
 
报告指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分别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逐一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落实责任、整改到位,加快完善各领域的政策措施。
 
市审计局对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及项目审计等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税款、调整账务等方式进行整改,涉及金额87.13亿元,完善制度39项。
 
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着眼长期规划,统筹协调,持续推进,保障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审计机关将持续开展跟踪检查。(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
 
近日,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代表省政府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委员们一致认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计整改报告很务实、有力度、见真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李国英省长主持专题会议部署抓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对未整改到位的,特别是“放管服”及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抓住不放、深查细究,找准“病灶”,逐条逐项整改。要加大对整改情况的动态监督和跟踪问效,切实维护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研究分析,加快清理不合理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打好“补丁”、筑好“防火墙”,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税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机制趋向健全。进一步健全了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跟踪督促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十项工作机制,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省审计厅认真负责,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持续更新整改动态。
 
三是成果务实有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八类问题清单75个具体问题,涉及金额92.91亿元,截至2018年11月底,5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8个问题部分整改,已整改问题金额85.83亿元,整改到位率92.38%。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完善规章制度100项,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及20个省级预算部门分别就省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公开。
 
四是报告精炼清晰。整改报告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分门别类列出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回避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并逐条列表反映、说明原因和后续措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情况和审议监督。
 
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要继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二要进一步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推进管理改革与制度创新,防止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三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在审计重点工作安排上,注重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对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党建文化
1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巧用微信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为帮助广大审计人员及时了解《条例》、认真贯彻《条例》,审计署重庆特派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推动《条例》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在线学习全覆盖,微信平台掀热潮。针对审计人员分散、难以集中的实际,办机关党委利用微信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将办微信群打造成全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的移动阵地,号召全办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及时跟进。一段时期来,党员干部在微信平台上坚持“每天打卡”、“每日一学”,党员干部参学率近100%。微信平台畅通了学习渠道、活跃了学习氛围,“小微信”变成了“大广播”,激发了活力,在全办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巧学妙记有高招。利用微信平台交互性强的特点,办机关党委在微信群陆续推出《条例》原文和权威解答,有的同志“淘来”辅导讲义和解读文章,有的同志送上学习心得和收获体会,微信平台上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实践交流、既有成文制度又有背景介绍,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学习资料全面翔实、图文并茂,使生硬的法规条款变得生动鲜活、深厚的逻辑渊源浅显易懂。全办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找到了捷径、掌握了方法、提高了效率,进一步调动了学习的主动性、激发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
 
三是设台打擂争先进,比学赶超出实效。为推动《条例》学习取得实效,做到站有高度、学有深度、促有力度,办机关党委利用微信平台表现形式多样的特点,坚持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摘编《条例》中与特派办支部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应知应会知识作为重点内容,使用专业题库设计软件,在微信平台精心推出《条例》“微测试”。全办党员干部纷纷在微信群里亮成绩,打起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擂台赛”。《条例》颁布以来,“微测试”参与人员占全办党员干部的95%,测试成绩在95分以上的人数占比超过98%。以考促学、设台打擂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认识和运用能力,提升了学习成效。
 
(来源: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2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出台监督执纪办法 规范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
 
近日,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结合实际,出台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全面细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拓展监督触角,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廉政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一是明确对象和责任。《办法》针对全办各基层党组织(含临时党组织,下同)、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和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分党组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负主体责任,分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和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内容和程序。《办法》列举了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3类教育监督内容和8类违反党性党风党纪轻微问题情形,主要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纠正或责令停止错误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10项处理方式,对全办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同时,《办法》规定了上述处理方式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施方法等具体环节和程序,并通过制定《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通知书》等6张表单形式,加强过程留痕管理。
 
三是明确纪律要求。《办法》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应当给予党纪追究,不得以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式代替。参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和借机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形成的各类通知书、谈话记录、说明或检查材料等资料要及时归入审计干部廉政档案,各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将作为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源: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责任编辑:张楠、董子豪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57910897/8、025-58318127(审计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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