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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要闻播报(2020年第2期)

来源:审计署    发布时间:2020-02-17

本期审计要闻 

审计署应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和推进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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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应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和推进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2月14日,审计署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监督工作进行再动员,对大力推进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进行再部署。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泽君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做好应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国审计“一盘棋”,坚持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把握职能定位,注意方式方法,更加有效地运用非现场大数据审计方式,有序高效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审计现场各项防护制度和措施,确保审计人员身体健康和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胡泽君指出,要以审计监督实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审计中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聚焦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财政贴息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精准到位情况,聚焦中央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总体情况、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聚焦社会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物资等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维护审计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凡因审计工作不落实或不扎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胡泽君指出,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需要。各级审计机关要践行科技强审理念,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对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审计负总责,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数据分析和重点核实工作力度,做好“金审工程”三期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和帮助市县审计机关提高财政审计效能。

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袁野、陈健分别讲解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山东、海南和辽宁省审计厅进行了交流发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和计算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以及各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分别在主会场或通过视频直播参加了会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计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一)支持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名单申报流程。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

湖北省和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地方性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上述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三)严格名单管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严格报送名单程序和筛选标准,指导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四)加强信息共享。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实时共享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信息。财政部、人民银行应实时将名单内企业获得财政贴息和优惠贷款情况反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

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发放对象。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发放方式。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三、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贴息范围。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贴息资金申请程序。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四、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报送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人民银行要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应保尽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下沉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尽快放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尽快发放专项再贷款、拨付贴息资金。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特事特办,及早见效。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陈  健 

(2020年2月9日) 

同志们: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近期,五部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发了紧急通知,其目的是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审计机关的任务是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支持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审计机关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和具体行动。审计署对疫情防控专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这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资金的跟踪审计,就是专项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开展好这次审计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本次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把疫情防控专项审计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对中央贴息再贷款资金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督促各方面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推动全力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作用。

这次专项审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环境特殊,社会各方面关注。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要求我们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紧扣上述审计目标开展工作;要求我们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快、落点准、早见效。

二、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对象是中央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获得资金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和衔接情况。关注再贷款的发放、财政贴息、金融机构放款和企业用款是否有效匹配、衔接顺畅,并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的发放情况。通过审计推动银行积极作为、及时作为,满足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提供便利化融资服务。关注银行是否存在增加各类附加贷款条件、设置过高的增信门槛、拨付进度过慢等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融资实得率、影响企业用款效率的问题。三是企业获取和使用贴息贷款的情况。通过审计推动重点保障企业切实得到资金支持,并将资金及时用于重要医用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经营、收储、运输、销售等活动。

在审计过程中还要注重发挥审计的“经济体检”作用,关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及流转过程当中,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审计,由审计署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全国审计“一盘棋”“两统筹”的要求,审计署相关派出审计局、18个特派员办事处、省及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资金的具体分布和走向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设有特派办的省(区、市),审计工作由特派办牵头汇总并对省属单位开展审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对市县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未设特派办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署。要适应疫情防控工作时效性的需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跟进,审计中发现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

审计中要更加有效地运用非现场大数据审计方式,提高数据分析的深度和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摸清情况、发现疑点,精准核查。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应用电话、传真、网络等载体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接,确有必要的,可以精准开展现场延伸。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生成审计表格,不得由企业代为填报,尽可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尽可能减少现场审计时间,特别是对疫情紧急地区和单位的现场审计时间,为被审计单位聚焦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和流通创造条件,不能因跟踪审计影响他们的相关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要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通力合作,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审计过程中需要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也请给予及时的支持。

四、依法文明廉洁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和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每个审计组、每名审计人员都要恪尽职守,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鼓励对疫情防控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做法,促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向贴息贷款“伸手”,套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能使疫情防控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贴息贷款发挥作用、延误疫情防控等问题要坚决及时纠正。

今天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要求,请大家会后立即行动起来。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57910897/8、025-58318127(审计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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