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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多措并举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计质量控制工作

来源: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发布时间:2020-06-08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审计工作特点和要求,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引导、紧抓审计业务管理、前移审计质量控制关口,着力做好审计质量控制工作。

一、提供政策支持依据

一是汇总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文件40余篇,帮助全办审计干部动态了解和实时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汇总整理中央各部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340余篇,帮助全办审计干部尽快熟悉和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要信息,更好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方面的审计工作。三是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上述政策文件精神,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引导审计干部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情况,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计业务管理

一是约束现场审计行为。对署、办现行的审计业务领域54个相关制度进行了分类梳理汇总并下发,要求审计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把提高审计现场管控的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具体岗位和个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审计业务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二是规范审计取证行为。要求各审计组充分运用好大数据分析、音频视频远程取证、电话访谈调查了解等审计手段,加大非现场审计力度。特别要高度重视大数据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间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分析已取得数据资料,提高数据分析和发现疑点的深度和准确度。三是客观审慎得出审计结论。要求各审计组对于非现场审计得出的审计结论,要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合理确定抽审规模,依法准确进行确认,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的应急处置事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

三、严控审计报告质量

一是前移复核审理关口。切实履行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要求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完成审计组和业务处内部复核程序,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结论及标准的准确性等有关重要事项后再提交审理。二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针对审理任务重、报告问题数量多等特点,对疫情防控、政策跟踪等审计报告的审理工作,从总体要求、人员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细化要求,建立审理情况表,保证审理全过程“有迹可循”,实行审理退回机制,确保审计报告质量。三是强化审理结果运用。在报告集中审理基础上,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着重分析审理后不在报告中反映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审计取证、业务复核等审计质量控制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将审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办内通报。同时,将审理退回及审理发现问题情况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考核。(张萃)

责任编辑: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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