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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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2012-12
ISBN:ISBN 978-7-5119-1340-1 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在民主社会,人民要求预算资金使用合规,并且要求预算资金使用有效,合规与绩效既是确定政府责任的两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预算管理的两大基本目标。政府部门预算审计从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向以绩效审计为主转型是众口一词的声音。陈平泽的博士论文设计了部门预算框架下正确处理与合规审计关系的政府部门预算绩效审计模式,并阐述了其依托的理论基础。
《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研究》的主要框架:第一章导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选择的理论基础和预期的结果。
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理论框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来阐述合规与绩效既是现代政府部门预算制度的两大目标,也是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两大内容。审计在明确政府部门受托责任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按受托责任的两大内容划分,政府部门预算审计分为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两种方式,分别服务于预算控制与预算绩效的目标。审计是实现政府部门预算控制与绩效的工具。
第四章阐述了中国中央部门预算审计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当前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的目标、内容、特点和成果运用方式。
第五章指出中国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发展及对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在中央部门财政预算规模越来越大、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部门预算透明度增强、公众对预算绩效更为关心的背景下,当前以合规审计为主的中央部门预算审计方式不符合部门预算管理目标潜力的发挥。
第六章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该章围绕中国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指出从合规审计为主向绩效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转变合乎国际发展趋势,也适应深化中国政府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
然而,在向绩效审计转变的过程中,由于中央部门预算违规情况还比较严重,中国不能抛弃合规审计,要做好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平衡。鉴于预算合规控制与绩效导向存在一定的矛盾性,本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将合规审计重点从条目控制向风险控制转变,是解决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矛盾的有效途径。并且,转变后的中央部门预算绩效审计,应建立以“产出主导、辅以成果”为评价目标的政府绩效审计问责模式。因为在投入、产出与成果的关系中,虽然成果与委托者的期望最接近,但是产出比成果更易衡量,也更能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其所控制的预算资源负责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产出主导、辅以成果”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提出一系列的评价指标。附录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部门预算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共同作用”的发展历程以及对中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