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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还需做些什么?
发布时间: 2016-08-12 来源:荆楚网

  2015年12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日前对兰州市“十三五”工作提出初步计划,力争到“十三五”末,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社会保障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由80%提高到95%,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2月8日《兰州晨报》)

  对于因病致贫,或许你听过这样一句话“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诚然,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大病”一般会成为最大的经济事件、家庭危机、社会挫折和情感创伤“导火索”。据报道称,兰州市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此举无疑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是一大福音,更是解决当前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短板”,从根本上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给广大城乡居民构筑起一道有效的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制度防线,在为居民医疗救助“网底”同时,彰显为民的“温情”。

  何谓“大病医保”,它是为了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实施的医保。实施“大病保险”全覆盖,此举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话又说回来,单靠“大病医保”就真能医治大病?会否因为大病保险的医保统筹标准,导致大病保险制度落空?会否因为医药行业过度的市场化,一些药品的价格形成缺少透明度,而相关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一些重特大病患医疗费用高昂?会否因为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巨大差距,让资金在统筹安排、流转等方面形成“寻租”现象?会否因为信息化时代,由于信息的外泄或滥用屡见,无法制衡这背后的各方利益?

  鉴于此,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美好愿景,相关部门还应做些什么?

  笔者以为,首先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等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保障效益。其次,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使这一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再者,要能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对药品流通市场进行改革、监控,减少流通环节,因为很多疾病缺乏统一的临床路径,治疗方式不同,费用差别很大。最后,要加大资金的管理,规范运作,加强对大病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一言以蔽之。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是医疗卫生事业一项基本的民生保障。而要让这种有限的兜底保障发挥最大效益,兼顾每一个民众享受到公平待遇,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让大病保险基金用到刀刃上;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确保医保资金不会成为“无底洞”;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来降低虚高药价。相信在多管齐下中,定能有效防止“大病保险”中,各种不合理的利益团体侵蚀老百姓的权益,实现真正“托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