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焦点
天津公布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 2016-08-12 来源:中工网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1号),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要求,确定了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2016年待遇水平。
  一、筹资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为: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项目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