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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已整合三类人群个人缴费提高
发布时间: 2016-08-12 来源:http://roll.sohu.com/20160113/n434374729.shtml

  1月13日消息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早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为新的居民医保,去年8月底,我市出台新政,从2016年起提高居民医保三类人员个人缴费数额。

  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国务院出台新规要求,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同时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我市已经实现政策整合

  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达到90%和70%,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总体保障额度分别达到90万元、88万元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27.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490万余人。

  “三险合一”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医保政策的最大变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整合后,主要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