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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词条名称

建设项目超概算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建设单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时使用的法规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表现形式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二、定性依据

1.《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号)“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八、……对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

三、处理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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