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名称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基本规定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描述了建设单位编制财务竣工决算的基本规定,包括编制原则、编制范围、报告责任人、组织管理原则、编制时点和时限、尾工决算、档案管理、估价原则等。
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基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编制原则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二、编制范围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项目法人单位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在工程竣工后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参照执行。
三、编制责任人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责任人: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编制的组织
竣工财务决算的前期组织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全面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财务、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小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五、编制时点及时限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时点及时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六、未完收尾工程的处理
竣工财务决算尾工: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费用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七、决算档案管理
竣工财务决算档案管理: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八、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估价
竣工财务决算估价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投运条件的,财务部门要对其资产先行估价入账,待竣工决算批准后,再根据审批后的价值对原估价入账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跟踪审计必备实务操作规范与指南》,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中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