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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查勘定损审计——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查勘定损中直接理赔费用列支规范性审计的目的及相关概

念,并对直接理赔费用列支规范性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进行了阐述。

在财险业务的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各种赔款,而且在赔付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费用,即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其中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分配到特定赔案的理赔费用,包括勘察费和诉讼费等等;间接理赔费用是指理赔部门的整体运营费用,它不能直接分配到特定赔案,包括理赔部门的薪金,办公费用和数据处理费用等。同赔款一样,理赔费用也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支出,而且一般的情型是:理赔额越高,相应的理赔费用也会越高。

一、概念

直接理赔费用是指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二)律师与诉讼费。律师费是指以保险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三)损失检验费。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服务费、手续费及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包括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等。(四)公估费。公估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因聘请公估机构参与理赔工作,包括现场查勘、损失原因鉴定、保险责任认定、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产生的费用。(五)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是指理赔查勘过程中发生于某一特定赔案上的差旅费用,包括理赔查勘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出差补助和理赔服务车的过路过桥费。(六)追偿成本。因追偿某一特定赔案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相关的调查和取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追偿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也包括追偿不成功发生的追偿成本。(七)其他费用。指侦查费、身份信息查询费、配件价格查询费、救助担保手续费、外部奖励五项内容。侦查费是指在理赔过程中由于聘请公安机关或其他调查机构对疑点案件进行调查所发生的费用。身份信息查询费是指理赔过程中向国家公民身份信息专门管理机构查询被保险人、受益人及赔案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身份信息查询费。配件价格查询费是指针对特殊车型和配件,需要专门进行价格查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公司向零配件价格信息提供商统一支付的零配件价格软件使用费。救助担保手续费是指当保险公司承保货物或船舶在境外出险需要第三方救助,救助完成后,根据相关公约、法律和国际惯例规定,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提供救助担保才能释放货物或船舶,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及保证保险费用。外部奖励是指由于非公司内部人员或机构的信息举报、技术支持或纠纷调解,使得赔案成功拒赔或者明显减少赔款损失,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外部人员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而产生的费用。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检查直接理赔费用列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在赔款中列支非正常理赔费用的问题。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直接理赔费用是理赔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费用列支科目和内容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应明确,对于直接在案件中列支的费用应仅限于与本项事故直接有关的费用,应据实列支,数据应真实,单据应有效,对公估费用、检验鉴定费用、法律费用应事先与被委托人确定收费标准。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应在“营业费用”列支的项目和费用在直接理赔费用中列支的问题。具体审计步骤如下:

(一)对直接理赔费用内控制度进行检查

查阅直接理赔费用管理规定,一是检查规定中是否明确直接理赔费用为直接发生于某一特定赔案的相关费用,仅包括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律师和诉讼费、差旅费、侦查费、身份信息查询、配件价格查询、救助担保费、外部奖励、追偿成本等费用;二是检查相关制度对于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管理是否有效。

(二)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费用的合理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运用检查法,对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情况进行审计。一是查阅发生直接理赔费用的案卷,检查是否存在多笔案件中的诉讼费用、公估费用、律师费打包并案处理的情况;二是查阅发生直接理赔费用的案卷及相关会计凭证,检查费用发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报、误报;检查理赔费用是否真实发生,理赔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及与赔案的关联性;三是抽查直接理赔费用占比或金额较大的案卷及相关会计凭证,检查赔案中是否存在将间接理赔费用、佣金及其他费用列入直接理赔费用的情况。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6号:财产保险业务分册》

《财险公司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的相关性分析》张连增,胡祥《保险研究》2013年第11期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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