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中心管理费用的提取方式、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概念
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各项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和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三、审计目标
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总额审批、列支是否合规。
四、业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公积金中心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接收本级财政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的财务收支。公积金中心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公积金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
参考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