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名称
三公经费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三公经费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及其业务处理。
一、概念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二、内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目标
“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一是是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旨在建设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府;二是让民众对政府开支得到有效的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三是促进相关部门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降低或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总而言之,“三公经费”公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
四、职能
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保障运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五、业务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等情况。
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