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名称
虚列基本支出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以虚列支出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