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审计
词条名称
项目结余资金多年未安排使用问题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项目结余资金多年未安排使用问题的概念,审计目标、内容和审计步骤。
一、概念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审计目标
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分析资金结存状态,清理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虚假项目等,促进盘活财政存量,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内容和步骤
(一)摸清预算单位负责的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通过检查和分析预决算批复文件、预算调整申请等资料,核实预算单位各个项目的预算资金规模,资金支出的结算方式等情况。
(二)核实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规模。通过分析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确认表等资料,摸清各项目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三)资金结存年限及原因分析。审查了解各项目进展情况、开工起始时间、完工时间、停工年限等,区分净结余和结转资金:其中净结余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而形成的结余;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超过一定年限未动用而形成的结余。
(四)对长期未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2]《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