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名称
政府性基金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政府性基金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及其业务处理
一、概念
政府性基金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内容
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旅游发展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
三、目标
政府性基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对各级政府筹集资金、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具有“强制性、非补偿性、征收主体多样、专户管理”的特点。政府性基金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业务处理
1、申请和审批程序
国务院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
2、征收和缴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3、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七、参考文献
[1]《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
[2]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