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及其业务处理
一、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其具体形式一般表现为:管理费、登记费和手续费、审核费和评审费、证明费。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强制性、垄断性,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或收益制定。事业性收费应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事业性收费的基本类型为:服务补偿费和社会福利费、检测费。
三、目标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普遍采纳的方法之一,是进行行政管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时弥补所占用的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以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四、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五、业务处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七、参考文献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6)01号)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3]财政部关于执行《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3〕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