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词条名称
违反规定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非税收入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违规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非税收入的概念及常见表现形式,并阐述了该错弊的审查方法和技巧
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或坐支。
二、错弊描述
该错弊主要体现形式之一是执收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对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不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期限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或不按照规定期限集中上缴、上划规定的部门;表现形式之二是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采用直接坐支或挪用于其他支出等方式截留非税收入。
违规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非税收入的现象存在,一是与个别地方、部门的领导缺乏法制观念有关,为了本单位私利,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非税收入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二是票款不分离、收缴不分离、罚缴不分离,过渡账户的使用不规范;三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部分非税收入为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无法对非税收入收缴进行全面监控。
三、审计检查方法
被审计单位将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核算时,所属单位往往会在往来科目中核算该项收费。执收单位坐支非税收入往往在该项收入尚未得到确认时发生,直接在预收或暂存款项中列支。执收单位挪用非税收入往往出现在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前费用时发生。审计人员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对上述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原利用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截流、挪用非税收入已不可能,另立账户或将非税收入存入其它账户,有可能成为部分执收单位隐蔽非税收入的新途径。因此,审查执收单位的账户情况,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参考文献
[1]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
[2]白宇飞.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