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公款私存私放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公款私存私放审计方法的概念、审计目标、方法步骤等。
一、概念
公款私存私放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审查部门于法定账簿之外存放单位资金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
二、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揭示部门私存私放公款问题,促进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单位资金。
三、方法步骤
(一)银行账户审计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账户进行检查,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追查资金的去向。重点关注银行对账单的资金进出情况,尤其是一进一出金额相同的资金,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对账单有资金进出的而又没有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的要进一步加以跟踪。
(二)库存现金突击盘点法。在事先不通知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对财务、业务等财、物保管人员保管的现金、存折和有价证券等进行突击盘点,再与调整的现金、存款账面数据核对,如调整后的账面现金余额小于或大于实际库存现金时,数额较大的盘盈和盘亏均可能是单位“私存私放”资金所导致。
(三)单位资产清查法。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原有房屋、等财产物资的出租、拍卖等情况,查清相关的收入在账上是否有反映,收入是否完整。若收入没有在账面上反映,则应继续跟踪资金的去向,必要时调查相关人员。
(四)对外投资审计法。一方面,查清“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投资类会计科目其投资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转移资金,同时关注投资收益的回收情况,查清投资收益是否在账上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检查非投资类会计科目如:“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往来帐,是否存在具有投资的性质,追踪其收益的收回情况。
(五)往来款调查函证法。一是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会计科目审计时,注意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否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或投入资金的情况,跟踪其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去向;另一方面,关注长期挂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已回收,但资金未在帐面上反映的情况,可采取向债权人询证或函证的办法。二是对“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类会计科目审计时,关注是否存在应当属于收益性质而挂帐的情况,进而跟踪收益的完整性。
(六)票据、支出单据抽查法。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票据登记簿进行检查,核对存根联、发票联,查找是否存在收入不入帐;另一方面,抽查较大的支出凭证,通过对其真实性的审计,发现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转存于擅自设立的帐户中。
(七)档案审计法。通过调阅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纪检检查情况、财政检查情况等档案资料,发现资金私存私放的蛛丝马迹。
(八)统计指标核对法。通过调阅被审计单位职能部门有关数据统计资料,核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帐面反映经济活动的完整性。
(九)外部调查法。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单位、部门审计资金私存私放的方法。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以及业务往来单位等。顺其资金流向跟踪其是否在财务帐上完整反映。
(十)业务往来单位资金函证法。对于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在往来帐上长期挂帐的单位,我们应该采取询证或函证等方式,对往来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