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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问题的表现形式,阐述了核查该问题的主要技巧。

一、概念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原始凭证是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最基本的证据,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错弊描述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问题主要表现为:(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2)使用票面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报销入账;(3)使用未按法定渠道取得的发票报销入账;(4)接受了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5)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涂改或有错误;(6)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未重开;(7)记账凭证未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例如: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三、审计检查方法

具体来说,审核原始凭证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即原始凭证上所有项目是否填全,有关人员或部门是否签章,摘要、金额是否填写清楚,金额计算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即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为了防止和杜绝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同时也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避免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着力加强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法规宣传学习,做好风险预警提醒,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2)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凭证审核工作。(3)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内控切实有效执行。(4)强化监督查处力度。审计部门要突出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并注重边审边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原始凭证,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或有疑点的原始凭证要加以延伸审计。财务人员不但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更要加强对前端业务的指导、把关和监督。

参考文献

顾树生.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修订版)[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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