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审计-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与环境相关的收费审计
词条名称
水资源费的征收缴纳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昆明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水资源费的缴纳主体、征收主体、计算方法、缴纳程序等内容。
一、水资源费的缴纳主体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的征收主体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三、水资源费的计算方法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四、水资源费缴纳程序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分别解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因筹集水利工程基金,国务院对水资源费的提取、解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某市水资源费缴纳程序
(一)查抄计量设施。由两名以上收费员持证会同取水单位水管员一起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查和查表。检查计量设施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取水单位,并按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处理。及时将抄表结果登入台账,核对并计算水量和水资源费,并由收费员和水管员共同签字认可。
(二)下达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水量和应缴水资源费核对无误后,开具水资源费专用发票,由取水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当场无法缴纳的,及时填写《XXX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交取水单位,告知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
(三)取水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四)水资源费催缴。取水单位未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水户下达《XXX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
(五)处罚。
1.处罚条件
当事人在收到《XXX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的,进入处罚阶段。
2.处罚程序
(1)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当事人在收到《XXX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的,下达《XXX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应在收到《XXX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2)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后,调查终结,下达《XXX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3)执行
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处罚拒绝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文献:
综合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