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简报 (第23期)
来源: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审计监督简报
(2018年9月3日—9月9日)
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2 证监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涉及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跨境转换等行为,证监会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对参与沪伦通的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性要求,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正式就《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审核制度。规定沪伦通CDR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CDR的规定,明确了申报文件、核准程序、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数量上限等要求;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衔接《管理办法》,规定了跨境转换业务类型(生成和兑回)和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及备案要求,以及跨境转换机构资产托管、境外投资管理等行为规范;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原则上援引适用《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基础证券发行人披露季度报告;基础证券发行人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如不涉及在境内发行CDR,按境外规则同步向境内投资者披露即可;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CDR的监管安排。纳入境外上市框架进行监管;鉴于CDR可转换为A股在境内市场流通,为防范监管套利,兼顾商业可行性,对C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C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了规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衔接《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对跨境转换机构的监管。在《证券法》框架下,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来源:证监会官网)
3 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
近日,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建设方案》),详细分析了证监会监管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挑战,提出了监管科技建设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工作内容。其中,监管科技1.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标准化程度;监管科技2.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科技3.0阶段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监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辅助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景式分析、实时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总体建设方案》中明确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来源:证监会官网)
审计监督
1 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现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来源:审计署网站)
2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审计工作
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审计厅受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该厅2017年以来的审计工作,认为省审计厅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反映了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全省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也高度评价了审计工作,认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深入,审计报告敢于说实话、说真话,查处的问题触目惊心,力度很大,对加强廉政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
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有关工作提出了三条意见和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行动”,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聚集审计重点,持续加强对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监督,着力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二是切实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政府牵头、审计督办、整改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大问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三是着力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该省审计系统人、财、物改革试点优势,进一步创新审计组织形式和大数据分析等审计方法,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升审计效能,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3 天津: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天津市审计局积极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2017年完成的49家单位的72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严肃追责问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天津市审计局健全与组织部门关于线索征询、信息沟通、审计结果报送等各项工作对接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找准问题所在,为进一步追责问责、督促整改打牢基础。
二、增强审计震慑,严肃追责问责
天津市委组织部坚持严肃问责,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履职不力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查3人、提醒并责令作书面检查8人、批评教育5人。同时为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离任的单位,与11名现任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抓实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此外,天津市审计局还针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公安、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移送34件,不断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三、双向共同发力,督促整改到位
天津市审计局实行“审改分离”,由专职处室对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不整改、假整改和屡查屡犯现象发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实效。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整改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党建文化
1 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迅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安徽合肥市审计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开展讨论学习,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一是强化“线上”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当日,该局第一时间转发有关链接到工作微信群、QQ群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及时下载学习。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修订意义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是强化“线下” 学习讨论。第一时间购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等学习辅导资料,发放到每位党员手中,要求党员干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逐字逐句学习全文142条和图解修订的主要内容,强化新旧内容对比,进一步提高认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载体,以党支部、党小组、各科室为单位分层次进行专题讨论,交流所学、所得、所感、所悟。
三是强化实践贯彻执行。明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将学习新条例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挺纪在前,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问题;与典型案例相结合,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与加强监督检查相结合,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2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日前,天津市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会议,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要求局党组带头学、深入学、反复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党支部组织不同层级的专题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
会议重点对新修订《条例》进行比照学习,中心组成员逐一发言。会议指出,新修订《条例》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最强音,为强化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利器,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敢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的非凡勇气和坚定决心。审计机关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纪挺法前,纪严于法,以更严标准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使干部职工深受触动,心怀敬畏,把党纪国法真正转化为日常遵循,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3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审计局“六突出六到位”推进党建工作新发展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持“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建理念,坚持“围绕审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计”这一主线,通过狠抓六个突出,实现六个到位,着力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创新,有效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来源: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审计局)
责任编辑:张楠、董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