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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示范镇建设中的土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

来源:    时间:2017-09-27    点击量:
  近日,市审计机关在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审计调查时发现,我市的示范镇建设,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都必须大量占用土地,但受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尽管省、市、县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两者间的矛盾,推动示范镇的建设,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土地缺口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因此,面对示范镇建设的快速推进,要解决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必须开拓新的思路。

  一、科学做好示范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示范镇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和规划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好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关系,达到科学调控土地占用的目的。

  二、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积极开展村庄整合和增减挂钩项目,实现村民居住向社区集中的目标,将原有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高质量复垦,将增量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示范镇建设;二是注重内部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镇区内部存量土地挖潜空间还很大,如低效利用的平房区、未利用的存量土地等。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城镇内部拆迁改造和挖潜,为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土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三是加大对土地出让后的建设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因缺乏资金开发而闲置土地和恶意圈地行为。

  三、把好乡镇企业用地关,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一是制定落地企业的投资强度下限,减少低产落后企业对土地的需求量从而避免土地资源的低效浪费;二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用市场杠杆调节土地的供需矛盾;三是设立产业园区,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示范镇园区集中,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约建设用地、减少 环境污染的问题。

  四、依靠法律、法规制止示范镇建设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行为。对于城镇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问题,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用地行为,保证示范镇的健康发展。严格禁止新上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防止以城镇化发展为由造成耕地资源大量流失。(张开国)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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