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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5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本级(含高新区,下同)及历下区、市中区2015年1至10月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至10月,我市4项污染物浓度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51ug/m3、细颗粒物(PM2.5)81ug/m3、二氧化硫48ug/m3、二氧化氮46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改善,同比改善率分别为12.2%、10.0%、31.4%、9.8%。按照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显示:PM 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约占20-32%,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2-80%。在本地污染贡献中,燃煤、扬尘、工业生产、机动车为主要来源,分别占27%、24%、18%、15%,其他排放约占PM 2.5的16%。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并修订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细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审计也发现,我市在环保监测能力、执法机构建设、治污资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1.未设置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专职机构。截至2015年10月,我市及历下区、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作为污染防治专职部门,未设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专职机构。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经市编制部门批准将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更名为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为开展机动车排污防治和成品油油气回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历下区环境保护局经区编办文件明确,由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设的直属中队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在内部机构中设定专职人员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2.部分制度未建立。截至2015年10月,历下区和市中区未按要求单独出台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等制度,仅参照执行市级相应规定。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历下区、市中区正着手研究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等制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1.空气质量改善一期目标完成方面

  部分空气质量指标改善进度缓慢。2015年1至10月,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为50ug/m3、50ug/m3、155ug/m3、79ug/m3 。与2015年的浓度改善目标值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完成年度目标的进度较好,PM10、PM2.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较大。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将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多种手段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水平。

  2. 主要污染物排放一期目标完成方面

  (1)截至2015年10月,我市尚未具备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手段。

  (2)工业烟粉尘在线监测覆盖面较低,缺少全面动态的监测数据。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购置“稀释采样仪”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专项资金,近期将实施政府采购;下一步计划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厂区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监测。同时密切关注工业烟粉尘在线监控技术相关发展趋势,尽早实现工业烟粉尘动态监测。

  3.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重点项目完成方面

  (1)黄标车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率低,实际回收拆解的黄标车占实际淘汰数量的29.32%。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我市正在研究制定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加强部门之间联动,提高黄标车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率,以加快我市黄标车环保车淘汰进度。

  (2)“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项目”和“济钢炼钢转炉淘汰项目” 共2个项目未完成,审计期间正在实施。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通过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禁止黄标车转移过户、限制名下有黄标车车主办理车管业务等措施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截至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92345辆,圆满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完成率100%。济钢炼钢转炉淘汰项目,因国家淘汰补助资金没有到位,且该公司己淘汰1座,停用1座,运行的2座转炉负荷也降到最低,产能由原来的380万吨降至100万吨左右。下一步将督促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按步骤逐步淘汰,满足国家淘汰钢铁项目验收条件。

  (3)“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硝示范项目”和“区域站建设”共3个项目未实施。其中2个“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硝示范项目”因没有成熟工艺且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现行标准,已暂停实施;“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中“区域站建设”因中央财政资金未到位未实施。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已向省环保厅请示,建议待技术成熟再实施“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硝示范项目”。“区域站”目前正在选址,待中央专项资金到位后建设即可开工建设。

  (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面

  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一是我市环保专项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基本来源于排污费收入,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推进,排污费收入逐年递减已成为必然趋势,作为污染防治专职部门,市环保局可分配使用的资金量远远不足。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总体投入不足。例如,2015年我市“十大行动”安排专项资金共计3.93亿元,但这样的投资力度对于我市的环境治理需求来说,很难起到决定性作用,且与其他先进城市的投入差距较大。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我市2016年在继续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市级一般预算、城建预算和排污费资金,重点投入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部分项目资料管理不够完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部分重点治理项目的相关资料管理不够完善,无法提供全面数据。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已责令有关处室、单位,从完善项目资料等基础性工作入手,加强项目管理,使重点治理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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