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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号:北京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2016年10月8日公告)

总第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10月至11月,北京市审计局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主要涉及市环境保护局等8个有关主管部门,延伸调查了13个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和104个项目承担单位,审计涉及资金共计74.66亿元。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4年以来,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部署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2014年至2015年,本市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16.38亿元。2015年,与上年相比,财政资金在轨道交通建设、淘汰老旧机动车、推广新能源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增长率达53.41%,整体推进了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在热电中心管网建设、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地区减煤换煤等领域增长率达24.5%,有效地控制了PM2.5“一次源”。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抽查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并产生了积极效果,全市超额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实现326家污染企业退出,3家水泥生产企业实施关停,完成了压减水泥产能任务,东北热点中心3条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全市大气质量同比呈改善趋势,截至2015年11月末,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6天,空气重度污染天数较2014年同期减少12天,PM2.5累计浓度同比下降幅度1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累计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8.9%、16.2%和18.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管理措施不够衔接、燃气管网建设滞后影响改造任务推进。目前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但是燃煤锅炉改造同时,未停止办理燃煤锅炉报装和登记。审计发现,丰台区企业改造拆除并领取财政补助的3台燃煤锅炉,在其他区办理了登记并安装使用。由于缺少配套燃气管网,大兴区、怀柔区、密云区等3个区有316台燃煤锅炉,尚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条件,影响到相关区域压减燃煤工作的持续推进。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大兴区等5个区发现,投入1.6亿元购建的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90%以上尚未落实产权单位,未纳入资产管理。

  三是个别单位多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京市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区北京雁栖诚泰热力中心和密云区北京温塔热力公司3个单位采用多报或多头申报方式,多获取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1963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燃煤锅炉管理措施不衔接、公共自行车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审计局向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提出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对重复申报、虚报多领财政资金等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收回多支付的财政资金。

  目前,市财政局已组织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职能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截至2016年8月末,市财政局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已通知相关单位上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908万元,市环境保护局已将企业重复领取的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55万元收回,并上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由局领导带队与市质监局共同研讨,研究建立燃煤锅炉动态管理和信息定期交换机制,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6】20号)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改造对接协调机制,强化了联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配套设施建设时间表。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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