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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7号:云南省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2013至201...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2015年第7号(总第128号)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公告)



1.云南省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2013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公证审计结果

2.昆明地区2013年大气污染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3.禄丰县沙龙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审计结果





云南省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

可持续发展项目2013至2014年度财务

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公证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德国复兴银行赠款协议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4年对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简称“中德财政合作项目”)2013年度及2014年1至8月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遵照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公证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德财政合作项目是利用德国复兴银行赠款实施的农村贫困地区发展项目,其内容涉及农村地区的水利灌溉、人畜饮水供给、水土保持等方面。项目由我省曲靖市的会泽县、宣威市,以及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县负责实施。2007年6月,中国财政部(受援方)和德国复兴银行达成财政协议。2009年5月该项目正式启动,原计划项目执行期4年(2009年5月至2013年4月),后调整至4.5年(延期至2013年底)。

中德财政合作项目分布在宣威市的5个乡镇、会泽县的2个乡(镇)和香格里拉县8个乡(镇),其中4个为藏族聚居乡镇。项目旨在改善项目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经济收入,促进项目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曲靖地区修建能覆盖2180公顷的农田灌溉、排水配套工程,1040个人饮水地窖工程,3件管道饮水工程,在108条侵蚀沟内建拦沙坝449座以及造林37.88公顷;在香格里拉地区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建设78个点,计划有效覆盖2695户家庭,使12196人受益。

根据2012年8月最新修订的《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实施规划》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97866516元,其中:德国复兴银行赠款折合人民币45021795元,中方配套资金人民币44954542元,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折资人民币7890179元。(该项目德国复兴银行赠款450万欧元,按实际汇率折合人民币32301650.22元)。

截至2014年8月31日,各项目办累计完成项目投资人民币98653033.35元(包含项目咨询服务费和各项目区群众投劳折资人民币17281393.1元),占2012年8月新修订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人民币97866516元的100.8%。其中:曲靖市本级项目办完成项目支出人民币1485461.36元,占曲靖市项目办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39000元的90.63%;会泽县项目办完成项目支出人民币29608778.24元,占会泽县项目办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9598795元(包含受益户投劳折资金额)的100.03%;宣威市项目办完成项目支出人民币30794960.35元,占宣威市项目办计划总投资人民币30864409元(包含受益户投劳折资金额)的99.77%;香格里拉县项目办完成项目支出人民币34908189.88元,占香格里拉县项目办计划总投资人民币33694312元(包含受益户投劳折资金额)的103.6%;省项目办完成项目支出人民币1855643.52元,占省项目办总计划投资人民币2070000元的89.64%。项目于2013年12月关账,截至审计时,各项目办已按项目规划完成项目工程建设。2014年5月,德国复兴银行派出检查组对项目进行了终期检查验收。

二、会计责任

省项目办及延伸审计的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和香格里拉县项目办应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执行情况评估

(一)项目账户评估。

审计师审计了中德财政合作项目各项目办项目账户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财务核算情况。审计师认为,各项目办均能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专户核算项目收支,但在财务核算方面仍存在不足(详见第四部分)。

截至2014年8月31日,中德财政合作项目各项目办收入合计人民币83076883.57元,其中:项目拨入专款人民币77047450.22元(包含德方援款人民币32301650.22元及中方配套资金人民币44745800元);其他收入人民币6029433.35元(其中汇兑收益人民币96495.91元,利息收入人民币118441.46元,财政补贴汇兑损失人民币5814495.98元)。

项目支出合计人民币81371640.25元,其中:交付使用资产人民币66805987.15元,在建工程人民币5227934.74元,培训费人民币1813625.2元,设备购置人民币1811522元,项目实施费用人民币5712571.16元。

(二)中方配套资金评估。

截至2014年8月31日,中德项目中方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44745800元,占中方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44954542.00元的99.54%。曲靖市项目办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1118000元,占曲靖项目办计划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313034元的85.15%;会泽县项目办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13474300元,占会泽县项目办计划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3446000元的100.21%;宣威市项目办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14233500元,占宣威项目办计划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3528630元的105.21%;香格里拉县项目办国内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15000000元,占香格里拉县计划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4876912元的100.83%;省项目办国内配套资金到位人民币920000元,占省项目办计划应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789966元的51.4%。部分项目办国内配套资金到位缓慢的问题仍然存在(详见第四部分)。

(三)财务资料评估。

经审计核实,审计师认为各项目办2013年度及2014年1至8月项目账户和报表所列示的项目成本和费用准确、完整反映了项目真实情况,与各项目办所提供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同时,各项目办所提供的工程建设合同、收据、发票等财务资料是完整、真实的。

2013年,香格里拉县项目办新签订5份合同,包括4份工程施工合同及1份监理合同。审计结果显示,招投标及承包商的选择程序基本符合《财务管理办法》和《分协议》的规定,香格里拉项目办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较为规范。

(四)财务操作评估。

审计师审计了中德财政合作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度表、专用账户收支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除个别项目办外其他各项目办均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中德财政合作项目2014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审计师审计了2013年度的提款报账情况。项目进行了三次提款报账,第一次发生在2013年1月,申请金额人民币4092834.31元,回补金额人民币4203180.32元;第二次发生在2013年5月,申请金额人民币4149101.57元,回补金额人民币4237485.54元;第三次发生在2013年8月,申请金额人民币4315209.62元,回补金额人民币4231614.3元;总共申请提款金额人民币12557145.5元,回补人民币12672280.16元,合1549774.68欧元,占德方赠款4500000欧元的34.44%。审计未发现不满足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的提款报账。

审计师审计了2013年度各项目办的项目合同,我们认为除个别项目办外其他各项目办均能较为严格的执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及项目中规定的付款批准程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详见第四部分)

审计抽查了2013年度及2014年1至8月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情况。截至2014年8月31日,各项目办进行设备购置共支出人民币1811522元,项目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设备购置支出金额真实准确。审计还对各项目办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发现曲靖市项目办账实不符的情况仍然存在(详见第四部分)。

2013年度及2014年1至8月,宣威市格宜镇得马100个、龙潭镇大坡140个水窖工程竣工,完成验收;位于格宜镇的第二期拦砂坝工程竣工,完成验收。香格里拉县第一批实施的2个标段、第二批实施的3个标段、第三批实施的4个标段管引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审计对上述项目的实施文件、项目实施程序进行了随机抽查,实地察看了部分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包括位于宣威市龙场镇五里村委会的拦砂坝和水保林工程,宝山镇安益灌区农田灌、排配套工程,会泽县乐业灌区的灌溉渠工程,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尼史村的人畜饮水工程。我们认为,项目的实施较为规范,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办财务核算不规范。

1.宣威市项目办费用报销程序不规范,费用报销单无财务审核签字。

2.会泽县项目办部分会计记录原始单据要件不全,费用报销审批不规范。会泽县项目办提供的财务凭证存在原始单据要件不全问题,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凭证附件没有付款申请单,只有付款支票头和进账单。经核实,会泽县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是统一管理,单独成册,未附在凭证后。部分费用报销审批不规范,少部分费用报销单无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国内省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给项目实施造成一定困难。

根据新修订的《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实施规划》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中德财政合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省项目办省级应配套项目资金人民币1789966元,而截至2014年8月31日,云南省项目办到位省级配套资金人民币920000元,资金到位率51.40%,资金缺口达人民币869966元。

(三)个别项目办未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

香格里拉工程项目已于2013年8月完工验收,但截至2014年10月审计时,仍有应付工程款人民币1343063.83元未按项目协议支付。

(四)部分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审计发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曲靖市项目办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账实不符的问题截至2014年9月本次审计时仍未得到整改。曲靖市项目办按预算要求采购丰田车1辆(价格人民币499880元),审计过程发现曲靖市项目办固定资产清单中的车辆为别克车1辆(价值人民币236800元),采购的车辆与固定资产清单中车辆不符。

五、审计建议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师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包括:严格财务审核、补充完善原始单据,做好财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县项目办接受了审计建议,加强了对财务核算的规范和对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省项目办应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争取省级配套资金下拨,尽快解决项目管理费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履行好对外承诺。省项目办接受了审计建议,并得到了主管部门云南省农业厅的支持,截至目前,该问题已得到解决。云南省农业厅已从部门经费和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了相应资金,保证了项目实施。

(三)香格里拉项目办应按项目进度加快工程款支付。香格里拉项目办接受了审计建议,已于2014年12月将剩余工程款全部支付。

(四)省项目办应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省级项目办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项目顺利收尾。各级项目办应做好项目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为今后的检查回访做好准备。省项目办接受了审计建议,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五)加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在保证固定资产安全的基础上,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好为项目实施服务。曲靖市项目办应继续向曲靖市政府汇报,争取项目车辆归项目办使用。截至目前,曲靖项目办仍在向曲靖市政府汇报,争取项目车辆。





昆明地区2013年大气污染减排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4年6月至8月,对昆明地区2013年大气污染减排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涉及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共57项。本次重点调查了22项。昆明市2013大气污染减排任务经省环保厅核定均已完成。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2年下降了9.86%,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的下降了3.6%。昆明市2013年预算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1184万元,涉及项目单位18家。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昆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546天,监测数据有效率为100%。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50(即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39天,良好365天,空气质量达标率92.3%;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昆明市政府历来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和省级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得到积极贯彻落实。2008年以来公布了《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印发了《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及有关规定、方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空气监测、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昆明市主城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但PM10和PM2.5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大,应加强监控。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不完善。一是昆明市因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费未经省级立项,与之相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制定,致使交易无法进行;二是昆明市还未针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工作,出台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二)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管理薄弱。主要是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内容不全,主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工地的监管薄弱,环保与交警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给部分车辆不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提供了机会。

(三)大气污染管理监督机构经费不足,工作条件较差。

1.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共有7辆机动车,其中有5辆是黄标车;区环境监察大队借用区环境监测站的办公室,办公条件较差。

2.市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目前系统已出现运行速度慢、软件维护缺乏技术支持等问题。

(四)部分减排项目进度缓慢、运行效果不佳。

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1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窖实施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行,但截至审计时,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还在报批过程中。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行。但项目土建工程于2014年7月1日才开工,设备仪器购买合同刚签订;1号、2号机组烟气脱硫(管理)SO2工程,2014年1季度,未达到“脱硫效率85%以上”的要求;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烧1号120㎡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未达到“综合脱硫效率70%以上”的要求;目前三烧1号120㎡烧结机采用石灰半干法密相塔全烟气脱硫工艺、三烧2号烧结机采用氨法全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果难以达到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环保部《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氧化硫浓度200的限值要求。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昆明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审计建议,昆明市应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作用;昆明市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源,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滇中产业新区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市、县(区、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环保监测、监管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滇中新区管委会、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得到较好采纳,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出台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强与省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费省级立项,明确收费标准;二是要求责任单位补充完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拆迁工地、城市裸地等城市扬尘污染源清单,按车型、燃料类型分类建立机动车保有量清单,对尾气不达标车辆,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规标志,交警部门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三是将空气自动站运行经费、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和施工项目及道路督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安宁市环保局加大减排工程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扩大监测时间段,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造,项目进度加快、脱硫效率提高,实现达标排放。





禄丰县沙龙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7月21日,对禄丰县沙龙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承建的禄丰县沙龙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沙龙水库位于禄丰县勤丰镇沙龙村委会,处于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螳螂江一级支流沙龙河上,是一座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五十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千年一遇,总库容1258.5万m3,设计坝高64.3m,坝顶宽6m,长175m,引水渠全长4.66km,灌溉渠长29.929km,控制灌溉面积2.283万亩,工程等级为三等。项目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20日拦河坝封顶,2010年9月开始试蓄水。

截至2013年9月30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4524.95万元,与批复概算总投资14965.77万元相比,节约投资440.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完整,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在财务核算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29.57万元。

审计认定施工单位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套用有误、新增项目单价偏高、费用重复计取及金额汇总有误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429.57万元。

(二)多列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12.29万元。

延伸审计征地拆迁费发现,碧城镇水土保持站存在超范围、重复列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12.29万元。

(三)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工作程序、资金使用不规范。

管理局对碧城镇土地补偿费拨付依据不足,未能提供相关拟征文件、批复以及合同协议,且部分报销补偿花名册不一致;碧城镇、勤丰镇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未与农户签订征地合同或补偿协议等;碧城镇征地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征地补偿费情况。

(四)多缴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22.77万元及未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印花税。

管理局按与施工单位的结算工程款代扣代缴税金,经决算审计后确认多缴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22.77万元;截至审计时,管理局未计缴沙龙水库工程应税合同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管理局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于多列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问题,要求管理局尽快收回超范围、重复计列款项;对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工作程序、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管理局及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碧城镇、勤丰镇人民政府清理土地征收相关资料,落实被征土地权属、种类及补偿标准、范围,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多缴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22.77万元及未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问题,要求管理局积极与相关税务部门协商解决并尽快清理计缴印花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资料、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管理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的收尾和清理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工程技术档案,使档案能记录建设项目的全部信息,为今后在使用过程中维护、修改、查证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计信息资料,结清往来款项,及时将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装订归档,对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移交清单等资料连同相关财务档案归档保存;三是对结余资金的处理,管理局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管理局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多列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问题,管理局已收回了多计列的款项;对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工作程序、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多缴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及未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问题,管理局正在多方协调,积极整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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