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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3年济南市污染防治工作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4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市本级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污染减排工作推进顺利。市委、市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全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深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潜力,污染减排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3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累计比“十一五”末(2010年)分别削减12.89%、22.37%、13.36%、12.21%,完成整个“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03.9%、134.7%、82.7%、73.9%,减排总体进度位于全省前列。

  (二)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济南市初步建立起了旨在全面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综合防治体系,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三年来,地方环境立法及制度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先后出台并修订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办法》等明确细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部门间联防联控的机制体系初步建立。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探索并初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的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考核问责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环保“一票否决权”;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积极推动实施市区内河道“河长”负责制,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制。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济南市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生态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环保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目前的治污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污染治理效果仍存在差距,调查发现济南市污染治理工作在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环保政策执行和协调机制建立落实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三、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需进一步加大,分配、使用亟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污染治理投入方面尚未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增长机制。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推进,市级污染治理投入完全依赖排污费、“以收定支”的做法,已无法满足日益紧迫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治污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二是资金补贴方式单一,全部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对部分项目监管不够严,资金效益不高。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一方面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争取在市级排污费资金之外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大气、污水治理,生态以及环境能力等建设;另一方面利用我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完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程序,增加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监督,加强项目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治污体系运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分散且屡有交叉,相关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影响了污染治理的成果。二是考核评价问责制度仍不健全。目前,市级对所属各县(市)区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还不够全面,尚未出台科学具体的问责制度,在明确治污责任、分解治污压力方面缺乏抓手,不利于构建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治大格局。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成立了由市领导挂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制定并完善了《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等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督查考核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三)污染物自动监控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提升。污染物自动监控未实现对排污口的全覆盖,目前只针对部分重点排放口或条件有利的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济阳、平阴、商河县尚未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章丘市部分监测点未接入市级平台,导致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无法全面及时反映。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已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新增14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成了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监测网络。

  (四)环境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一是“以罚代管”、屡查屡犯现象突出。2011年至2013年,市环保局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45起,涉及超标或违规排污131起。市环保局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经济处罚,平均每起案件处罚4.81万元,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违法行为难以有效禁止。二是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我市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装备不配套、专业的防治机构不健全的矛盾逐步显现。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环保局认真组织落实《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源限期达标,积极协调城区建设扬尘集中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并依据新《环保法》的要求逐步加大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惩治力度。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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